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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产与《铸刑书》之间的一些事情

子产与《铸刑书》之间的一些事情

在当前关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历史的主流观点中,中国古代的第一部成文法律,产生于春秋时期,因而,本文从春秋时期的法律故事开始说起。

子产与《铸刑书》之间的一些事情

其中,上述的第一部成文法律是《铸刑书》,而《铸刑书》的作者是郑国的子产。因此,下面主要介绍子产与《铸刑书》之间的一些事情。

为大家所熟知的是,在中国古代古法奇门起局法律,不同的阶级之间存在非常大的地位之差,如“礼不下庶人,刑不上大夫”的制度,就说明了大夫与庶人之间的地位差别。其中,在一种普遍的观点中,前述制度的形成原因是子产与《铸刑书》之间的一些事情,大夫一般掌握有知识,而庶人一般不掌握知识,如果对有知识的人(大夫)用刑,可能会破坏庶人对有知识的人的崇拜感,从而导致有知识的人的执政难度增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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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样地古法奇门起局法律,基于相同的理由,如果让庶人也能够掌握知识,也会导致庶人对大夫的崇拜感降低,不便于大夫的治国理政。因此,在子产作《铸刑书》之前,国家的法律一般仅由包括大夫在内的各种贵族所掌握。那么,子产作为郑穆公之孙,是一名“高高在上”的贵族,为何会选择作《铸刑书》,以将原本仅由贵族所掌握的法律铸于鼎,从而公布于庶人,使得庶人也能掌握法律、掌握知识呢?

这要从公元前543年说起,在这一年,子产在郑国开始推行田制改革,该改革从最初被贵族所反对,到之后被贵族和庶人都拥护,使得农业生产得到了发展,人们的生活更为富裕了。

按理说,“民以食为天”,人们生活富裕的结果应该是,社会、国家都应该更为稳定。但是子产与《铸刑书》之间的一些事情,铁器和牛耕的出现,以及相对富裕的生活导致的人口增加,使得郑国的劳动力出现大量的剩余,于是诸多无农事可做的农民,跑到城镇中,成为游食之民,使得挑衅生事、打架斗殴等状况古法奇门起局法律,频频发生。如此,社会、国家的不稳定因素,不断地积累。

基于此,为了便于对社会、国家进行有效地管理,以及考虑到传统的人治已经难以发挥有效地作用,子产想到了法治,而为了使得法律的警示和指引作用得到全面的发挥,子产选择将法律公布于众。于是,子产将法律铸于鼎上,形成了我们现在所说的《铸刑书》——国古代的第一部成文法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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